最低修習總學分數為12學分。
一、修讀資格:凡本校日間部大學部(含)以上學生皆可修讀本學程所開之課程。
二、修課規定:最低修習總學分至少12學分,包含必修6學分及選修6學分,學生修畢
所規定科目及最低學分數,得於畢業前向所修學分學程之規劃開設單位申請確認後,由校核發學分學程證書。
三、招生名額:不限制(但仍受課程之選修人數限制)。
四、申請程序:學生修讀本學程須事先申請。學生申請修讀本學程,應依本學程之規定,檢附相關資料,於開學第二週選課結束前填具申請表,向本學院提出申請,經本學院核定通過後修讀學程。
五、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應於每學期加退選期限內辦理之。
欲了解申請修讀校級學分學程與證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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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務處 - 學分學程導航系統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