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論文研究主題須以海洋事務與產業管理相關議題為主,並經所務會議通過之。
(二)專題討論為 1 學分 2 小時。
(三)修業期間一般生須具備校內外多益 550 分或等同資格才得提論文口試,英文成績未達此門檻者,須於延畢期間補足本所英文課程至少三門或修兩門全英課程或於國際研討會口頭發表。(在職生除外)。
(四)學生於本校或他校系所修得之學分,經申請後,最多可抵 6 學分。
(五)學生須於碩一升碩二之寒暑假至海洋事務與產業管理公私部門實習至少 4 個星期(在職進修生除外)。
(六)學生必須於畢業前修畢一門全英課程。
(七)外籍生(不含僑生)修讀非本系開設之英語授課課程(含線上課程),經申請後由所務會議認列通過,可認列為畢業學分且不受承認外系學分數上限限制。
核心能力 | 學習成效 | 檢定方法 | 檢定機制 |
---|---|---|---|
外國語文能力 |
1.培育學生英文聽、說、讀、寫能力。 2.增加英檢及格人數。 |
修習本學程開設課程如海事專業英文、商業溝通英文、英文簡報技巧、英文寫作技巧。 英文檢定結果。 |
通過測驗(期中考、期末考)、繳交上課筆記或報告,獲得核心能力。 通過多益檢定550分。 |
溝通與協調能力 | 培養學生表達意見、說服他人,同時也能尊重與容納他人的能力與精神。 | 修習本學程開設課程如領導、溝通與危機管理、國際關係專論。 | 通過測驗(期中考、期末考)、繳交上課筆記或報告,獲得核心能力。 |
跨領域整合能力 | 培養學生跨領域整合能力,深度整合各領域學生,以應用彼此所學,進行海洋事務與產業管理問題。 | 修習本學程開設課程如海洋與海岸綜合管理專論、海洋事務實務專論、海洋產業管理案例研討。 | 通過測驗(期中考、期末考)、繳交上課筆記或報告,獲得核心能力。 |
海洋事務管理能力 | 瞭解海洋事務公共行政組織與管理,且備海洋事務管理、海洋政策、海洋資源管理、海洋環境教育的態度、知識與技能,以培養學生具海洋事務管理能力。 | 修習本學程開設課程如海洋事務管理專題、海洋政策專論、海洋資源管理專論。 | 通過測驗(期中考、期末考)、繳交上課筆記或報告,獲得核心能力。 |
海洋產業管理能力 | 瞭解海洋產業組織與管理,且備海洋產業管理、策略管理、行銷管理、物流管理、科技管理、管理經濟、市場調查的態度、知識與技能,以培養學生具海洋產業經營管理能力。 | 修習本學程開設課程如海洋產業管理專論、策略管理專論、行銷管理專論、物流管理專論、科技管理專論、管理經濟專論。 | 通過測驗(期中考、期末考)、繳交上課筆記或報告,獲得核心能力。 |
海洋法學能力 | 培養學生海洋法、行政法、刑法相關態度、知識與技能 | 修習本學程開設課程如國際海洋法專論、海洋行政法專論、海域管理法專論。 | 通過測驗(期中考、期末考)、繳交上課筆記或報告,獲得核心能力。 |
科學研究能力 | 培養學生發現問題的敏感度、鍛鍊分析事情的邏輯力,以及拓展解決問題的可能途徑與行動力。 | 修習本學程開設課程如專題討論、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 通過測驗(期中考、期末考)、繳交上課筆記或報告,獲得核心能力。 |
海洋事務與產業實務能力 | 培養學生海洋事務與產業管理實務管理技能與態度。 |
修習本學程開設課程如海洋事務實務專論、海洋產業管理案例研討。 海洋事務與產業實習。 |
通過測驗(期中考、期末考)、繳交上課筆記或報告,獲得核心能力。 實習滿30天成績合格。 |
學生就業方向 | 海洋事務管理專業人員 | 海洋產業管理專業人員 | 海洋環境教育專業人員 | ||||||
---|---|---|---|---|---|---|---|---|---|
核心能力 | 必要 | 重要 | 輔助 | 必要 | 重要 | 輔助 | 必要 | 重要 | 輔助 |
外國語文能力 | V | V | V | ||||||
溝通與協調能力 | V | V | V | ||||||
跨領域整合能力 | V | V | V | ||||||
海洋事務管理能力 | V | V | V | ||||||
海洋法學能力 | V | V | V | ||||||
科學研究能力 | V | V | V | ||||||
海洋事務與產業實務能力 | V | V | V |